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3-04-14 04:13:29
【精华】房屋租赁合同三篇

【精华】房屋租赁合同三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办公使用,租赁期限自 20____ 年 1 月 1 日至 20____ 年 1 月 1 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壹拾万元,按年结算。每年年初 20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贰千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3年,从 20____ 年 1 月 1 日至 20____ 年 1 月 1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贰千元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 ……此处隐藏1033个字……示,该合同应合法有效。因被告无法提供涉案房屋的消防验收手续直接导致原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自愿达成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但导致合同解除过错在被告,被告应当返还原告租金及押金并赔偿原告损失。

【案例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答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条 “租赁合同涉及的房屋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消防机关验收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以该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第三条“租赁房屋用于开设经营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义务人为该企业的开办经营者,但租赁标的物经消防安全验收合格,不是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的规定,原告所租赁的房屋不属于必须要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的对象,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也未将租赁房屋经消防验收合格约定为合同生效条件,故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具备合同无效的情形,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属有效合同。

虽然租赁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是租赁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但租赁房屋的消防验收是原告开办电玩城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之一,因被告家电公司在承诺期限内未能提供涉案房屋的消防验收手续,导致原告无法办理电玩城开业前所需手续,致使原告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原告提出解除合同,被告家电公司亦同意解除,经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导致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解除的责任在被告,被告应当返还原告所交租金及押金并赔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租金及押金165068元并赔偿原告损失268 865元。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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